ICP备案 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)[请认真阅读以下所有信息]

所有用户请自行前往信息产业部网站[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]备案,详细的备案流程见下:

“主办单位名称”若网站为个人开办,则应填写个人姓名若网站为企业单位开办,则应填写公司全称
“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”若网站为个人开办,则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(例如身份证号码),若网站为企业开办,请填写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(即营业执照号码)
“上级单位名称或投资者名单”个人请填写个人姓名,企业请填写公司或单位全称
“主办单位所在省/主办单位所在市/主办单位所在县/通信地址/网站负责人姓名/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/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/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/网站负责人EMAIL地址”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
◆“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”,请选择选择:广东省永邦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司,具体操作方式如下:
  先在查询上方的小框里输入“永邦”,再点查询,然后选择左边的“广东省永邦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司”,选择添加,右边框内出现即可
◆“网站接入方式”请点浏览选择“虚拟主机”如果你是托管客户,请输入“主机托管
◆“服务器放置地点”请点浏览选择“广东
◆“是否仅能通过IP访问”请选择“
◆“网站域名列表”请务必输入您虚拟主机绑定的所有域名
◆“是否动态IP”请选择“静态
◆“使用IP列表”请填写您自己网站的IP地址(登陆我司网站的会员区,在“网站空间管理”即可查看到您网站的IP。)如果是托管客户,请填你服务器IP
◆“开设栏目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*”如果没有通过专项审核的,一律选择“其它

如果您对备案有什么疑问,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协助您完成网站的备案

一、 ICP、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下载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二、 ICP与IP备案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总结(FAQ)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三、 是否备案查询(信息来源:信息产业部)
四、

代码查询:(包括单位分类代码查询、省、市、县代码查询、服务器放置地点查询等)

相关法律:
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(详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22条)

 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告:http://www.gdca.gov.cn/message/05.a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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